机动车一方无责赔偿的类型化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结合第七十六条全文,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可以反对解释,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

1、首先直接去工商局(这个要先弄清楚对方的投保公司是登记在市局还是省局),弄清楚以后,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花一块钱,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 2、去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支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不需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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