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正式发布,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深入评估论证各方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办法》。 《办法》全文共计四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
结合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实际,将“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确定为:拟对公民处5万元以上(含)的罚款,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2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按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执行。 四、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确定标准为拟对公民处5万元以上(含)的罚款,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2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按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得只罚款而不纠正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
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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