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第三版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是我局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柔性监管方式的重要举措。对依法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予以容错纠错,有利于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
《清单》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具体规范,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共同构成北京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制度。 (一)对于在《清单》内的违法行为,虽不符合《清单》已列明的免罚条件,但经调查核实符合《行政...
《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规制高额索赔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利用食品安全法关于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的规定,故意连续购买以实现高额索赔的现象。《解释》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按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
销售假冒伪劣减肥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崔某诉杨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二 公司销售虚构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后被股东恶意注销的,股东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刘某诉钟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 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何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最高法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应标未标、故意错标和重大错标均不属于...
更多内容请点击:明晰裁判规则 保护食药安全(法治聚焦)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