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这26种轻微违法行为将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数额较小、违法行为影响区域和人群范围较小等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不能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不能进电梯;不能乱拉电线充电。违反相关规定的,由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

2023年,全区电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案件187起,处罚金额160260元,其中警告处理104人。 ▲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在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占用消防车通道 案例...

2023年12月8日,文成县黄坦镇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在某小区内私拉电线给电瓶车充电,因当事人行为违反《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立即整改,已当场消除隐患。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

驾车时应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杜绝超速行驶、强超强会、分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假期聚餐聚会多,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车遇大雾、团雾天气,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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