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特别标注,方便法庭审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关系诉讼,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证据时,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微信证据主要是指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凭证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微信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 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朱某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现经原告陆某某催要,被告朱某某未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
王某辩称,因双方曾经是情侣关系,二人之间常通过微信进行转账,15.8万元都是恋爱期间的相互赠与和共同花销,并非借款,所以无需归还。 法院审理 一、关于对案涉款项性质的认定。成立借贷关系需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且借款已实际交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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