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其中,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宪生处以80万元罚款,对孙磊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骏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王法铜、董邦庆违法所得23,345,388.77元,并处以93,381,555.08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财联社7月27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显示,5人均为80后,其中陈维新时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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