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永贤、陈宪生、孙磊、徐骏)

其中,对林永贤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宪生处以80万元罚款,对孙磊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骏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王法铜、董邦庆违法所得23,345,388.77元,并处以93,381,555.08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财联社7月27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5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显示,5人均为80后,其中陈维新时任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萍金监罚决字〔2023〕2号 被处罚当事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消费贷款“三查”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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