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即自由?错!错!错!地铁分局青岛北站派出所民警来为您以案释法

本案中“青岛薛姐”在网络上针对某特定的人进行公开持续辱骂,侵犯了他人民事权益,造成他人极大精神伤害,导致自杀的严重后果。依法应立即停止侵害,并承担包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重视精细化办案,强化对整个造假链的审查,对主观上明知作假、客观上参与造假环节,且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的涉案人员依法予以追诉;引导查明“环评造假”所造成的后果,准确评价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保精准定罪量刑,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高品质...

综上,涉案词条运营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构成对原告张三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不存在过错,张三要求词条运营平台删除词条“张三”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三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 师德师...

日前,一女士报案称:有网民虚构事实,在互联网上恶意散布不实信息,对其诬蔑、诽谤,给其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接报后,云城公安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侦查措施,经查发现网民陈某、甘某某为博取关注,在微信群上散布他人不实信息,该谣言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对该女士的日常生活造...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侮辱、诬陷、诽谤法官的薛某某和侮辱、威胁、恐吓法官的畅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五万元和拘留十五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执行,彰显惩治不法行为、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坚定态度。 案情一 2003年12月1日,高某某向薛某某书写...

更多内容请点击:网络即自由?错!错!错!地铁分局青岛北站派出所民警来为您以案释法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