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修改刑法或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二)时,规定‘窄口径’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周光权建议,在目前刑法第一百条之后增加一条: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
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方面,《规定》第10条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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