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黄兴1996年6月被羁押至2015年5月获释,扣除其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的3年刑期,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天数为5841天。 【处理结果】黄兴与福建高院达成赔偿协议,福建高院支付黄兴人身自由赔偿金12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8万元,并为黄兴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典型意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