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原州法院判决:道歉+赔偿 近日,原州法院审结一起因不良言论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案情简介】原告王某从事保险代理业务,2023年11月,王某在固原市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在微信群里发表辱骂语言构成侵犯名誉权 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近日,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廖某、被告徐某为某健身房会员。今年2月,因在健身训练过程中产生分歧,矛盾不断激化,徐某在会员微信群内发表“脑残”“疯...
李迈律师|恶意诽谤他人名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恶意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诽谤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
经警方调查,违法行为人杨某因私人利益纠纷,捏造、杜撰不实信息,操控他人在小区微信群内散布内容为业主代表胡某等人收取其他物业公司好处费的文章,引发小区其他业主的不满情绪,对胡某等人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杨某的行为已构成诽谤,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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