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
单周7股收罚单 七成事涉财务造假 1月7日晚间,兴源环境(300266)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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