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8类特殊情形应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最高检、公安部今天(13日)联合发布《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特别强调,对于被羁押人符合8类特殊情形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包括: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怀孕或...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评估工作,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概言之,社会危险性条件不仅体现国家公权的自我克制和容忍,较为准确地把握住了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和保障诉讼三者之间的平衡点,而且体现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包容,足以彰显刑事追诉的理性、...

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共中央报告,特别指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批捕工作中,必须坚持毛主席关于捕人要少和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的重要指示,对批准逮捕的人犯,必须按照逮捕拘留...

但有的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量较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加之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导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加重视诉讼的安全功能,忽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保障功能,存在“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现象。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贯穿公安、检察、法院工作全过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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