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减少不必要的逮捕,合理降低逮捕羁押率

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向中共中央报告,特别指出:“各级人民检察院在批捕工作中,必须坚持毛主席关于捕人要少和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的重要指示,对批准逮捕的人犯,必须按照逮捕拘留...

但有的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量较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加之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导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加重视诉讼的安全功能,忽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保障功能,存在“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现象。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贯穿公安、检察、法院工作全过程。例如,...

正义网北京2月2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案件审前羁押率偏高等问题较为突出。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两个数据——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提请逮捕案件批捕率近80%,审前羁押人数超过60%,且轻罪案件占比高。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上述规定是对监察机关留置措施与检察机关刑事强制措施衔接问题的原则性规定。修订后...

更多内容请点击:最高检:减少不必要的逮捕,合理降低逮捕羁押率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