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曾为此专门制定《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9年《规定》),以全面规范取保候审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提出更...

为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1999年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最高人...

据此规定,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侦查机关移送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应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有的观点则认为,诉讼阶段发生变化,是否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应当区分情形。根据最...

咨询内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超期预警监控中显示,取保候审的审查起诉案件一个月后会显示超期,案管日常流程监控对此类案件如何把握?(咨询人: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 詹芬芬) 解答专家雷雅琴:关于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的问题,本人认为案管部门在...

同时,这份“法律意见书”还认为,此案对原告超期羁押,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138、139、140、141条的规定,属程序违法: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的时间是2005年9月21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先后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以规定时限30天计算,两次审查起诉,以最...

更多内容请点击:“两高两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