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司法实践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法制局、国家安全部法治办公室有关...

四是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的工作衔接。为顺畅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送交执行工作,《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将有关法律文书和其他材料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依照规定交付执行。同时,《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需要...

接下来,还要进一步推动完善并扩大适用取保候审制度,丰富完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改变嫌疑人脱保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增加脱保后量刑上的加重体现,增加保证人责任承担;推广电子手环、非羁码等监控设备的应用等措施。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开展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开展法定刑...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取保候审案件是否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比如,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对于已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不是必须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而是根据“需要”视情况而...

有的观点认为,诉讼阶段发生变化的,应当一律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检察机关为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3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原本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取...

更多内容请点击:“两高两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