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不“刑”也得“行”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 指导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 检察日报社 监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媒体 检察日报社《正义酷》栏目组 联合出品 正义网络传媒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融媒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

2023年7月,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后,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锐意进取、稳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推进过...

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郑旭宴)为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对修改刑事诉讼法涉检议题的意见建议,9月19日至2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诉...

检察人员办理轻罪案件,应当秉持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严格把控证据质量,确保裁判结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到以法为据、以理为基,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社会的认可。此外,在司法资源的配置和运用上,要更加合理与高效。通过科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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