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我自愿承担担保责任”,是连带...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4年1月,某公司会计小刘在向员工发放月工资时,在搜索公司员工姓名“王一某”时,误将“王二某”错认成“王一某”,将6530元工资错误发放至王二某账户,而王二某已是某公司退休人员,无需发放该款项。2...

一、原、被告双方关于案涉借款是否约定利息,法院认为,案涉借款约定了利息。在王某与李某的2023年7月23日的通话内容显示,李某向王某催息,说“利息算起来到十来万了”,王某回应“前面利息还了的啊,还了一年多”,可以证明本案中双方对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约定是明确的。

执行法官依法向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宋某表示,目前只做些零活散工赚取生活费,以种地收入偿还欠款,由于债权人较多,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希望法院帮忙协调分期给付。经法...

本案中,被告徐某在借条中明确表示“如王某到期不还,我自愿承担担保责任”并没有表达借款人王某先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保证方式的推定规则,被告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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