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顾某与刘某达成口头协议时,刘某系某建筑公司的广场项目物资经理,其行为系职务代理行为,因此该口头协议对某建筑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再结合本案当事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可知,刘某以某建筑公司名义与顾某口头协议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刘某在离职前已...
2019年7月,黄某、肖某入职此物流公司,从事收寄投递快件工作。黄某、肖某入职此物流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株洲某物流有限公司也未为黄某、肖某缴纳社会保险,仅口头约定工资以底薪加计件形式按月计算。截至2021年9月,株洲某物流公司拖欠黄某、肖某工资1万余元,引...
工作期间,双方仅对薪资构成有口头约定,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木业公司也没有为小路缴纳社保。后因工作分歧,小路离职,但相关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小路提起劳动仲裁但未获支持,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被告某木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相应赔偿。 庭审中,小路称,根...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书面形式是劳动关系解除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张某口头解聘鹿某,但公司未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或证明,说明双方劳动合同并未正式解除,鹿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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