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检察官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对刘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重点讲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释法说理,刘某最终同意支付给孙某被拖欠的工资。近日,孙某拿到了应得的报酬。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
因为你提的这个问题恰恰是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一部分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企业要订合同,而劳动者自己不愿意订合同,法律里没有规定,你说怎么办?所以我说你对这个很有研究,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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