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废止令(公安部令第114号)

第114号 1999年11月18日由公安部发布施行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现予以废止。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同时,将该条文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修改为:在国家举行庆祝、纪念、缅怀、公祭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及周边管控区域,故意从事与活动主题和氛围相违背的行为,不听劝阻,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

围绕近年来社会治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提请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公民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制止行为的规定;完善涉未成年人的违反治安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税务、环卫、商业、文化、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当对繁华地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园、风景游览区,以及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取缔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维护社...

企业的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具体负责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五条 企业治安保卫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二)加强企业保卫组织的建设,提高保卫干部和护厂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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