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税务、环卫、商业、文化、旅游、园林等部门应当对繁华地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园、风景游览区,以及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取缔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维护社...
企业的保卫组织和保卫干部,具体负责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落实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五条 企业治安保卫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二)加强企业保卫组织的建设,提高保卫干部和护厂守...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落实消防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消防演习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居民和员工的消防意识。 4、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大型社会活动的治安管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临时租用或者占用公共场所举办的参加人数较多的社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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