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17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沿用原《立案追诉标准(二)》的规定未作修改。 修订后的《立案追诉标准(二)》在对部分经济犯罪案件适度提高数额标准的同时,还通过增加犯罪手段、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标准进一步织密刑事追责法网,继续保持对严重经济犯罪从严追诉的态势不放松。
最高检专家组解答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57条至566条(即第十三章第二节“刑事立案监督”)等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范围包括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和在规定期限内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三种情形。其中前...
1.关于公安机关尚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可请来访人向公安机关反映,询问进展情况。 2.对于公安机关长期不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是...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否合法? 我2016年3月被人以垫资政府工程给予高额利息回报为由借了拾万元,之后就找不到借款人了,后来我找到担保人,担保人不予还钱,我怀疑被骗了,到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民警称有借条,借款人信息真实就不算诈骗不予立案,据我所知,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
接报案登记和受案立案审查一般统称为受案立案工作,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入口环节,没有如实和及时的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突出问题,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
更多内容请点击: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