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涉刑案件金额1亿元(含)以上认定为重大案件 | 国家金融...

第一种意见认为:案例一中,炒股受市场、炒股人的认识判断等多重因素影响,甲并未占有炒股本金,炒股的亏损不应认定为受贿财物,且金额难以确定,甲不构成受贿犯罪。案例二中,乙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谋利,以特定低价认购股票,构成受贿犯罪,乙在转账支付股本...

正是乙的滥用职权行为存在,才导致李某非法经营砂石厂得以继续,违法行为也没有得到及时处罚和制止,最终导致耕地大量毁坏、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乙的违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三、“重大损失”的实质判断标准 滥用职权行为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本条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4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

《办法》对重大案件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界定,共提出四种情形,其中包括涉案业务余额:任何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1亿元(含)以上的案件,直接被认定为重大案件。风险敞口金额: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若风险敞口金额(即涉案金额扣除已回收的现金或等同现金的资产...

更多内容请点击:金融机构涉刑案件金额1亿元(含)以上认定为重大案件 | 国家金融...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