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原执行机关应...

2022年9月21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在降低取保候审适用门槛、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有效监管、完善取保候审执行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必须准确理解和适用取保候审新标准,切实解决取保候审范围扩大之...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据悉,“两高两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适用取...

二是明确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增多,外来人口犯罪现象,《规定》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三是明确“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

第六条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二章 决定 第七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

更多内容请点击: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