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孟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出狱后到沛县各地盗窃作案多起,盗窃电动车、电瓶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近6000元。 孟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2018年11月23日,沛县人民法院判处孟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

2013年4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4条第1项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由...

3.盗窃文物案件的处理。 《解释》第9条明确了盗窃文物案件的定罪数额标准。一是与《98年解释》相比,相应降低了入罪标准,提高了量刑幅度。规定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是明确...

第十一条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

偷狗后主动归还 吉林长春九台区检察院对男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盗窃他人财物后主动返还,是否仍算盗窃罪?前不久,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就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月3日,家住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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