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属赠与,微信转账属借款”,这个说法一定准确吗?

第二种类型是李某以“家里老人生病了,我现在手里没有周转资金,先转我3万块钱,等6月份回款后再给你”为由向张某提出的借款,张某通过微信将3万元转给李某,后在起诉时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三种类型是“520”“521”“666”“999”等多笔特殊含义的转账,及备注为...

本案中,原告以微信转账主张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如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其需要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仅有转账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由于很多借钱行为 发...

法官解析,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 刘女士与周先生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互加微信成为好友。此后,刘女士通过微信向周先生转账12900元,发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由于双方发生纠纷,...

李某和老张(化名)二人是同事关系,并且同住一间宿舍,俩人平时相处关系融洽,老张因岁数较大,不能熟练使用手机,便请李某帮他用微信绑定银行卡。某次,老张给李某转账期间,李某偷偷记下了老...

仅凭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 不足以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 情侣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互相转账或收发红包,虽然微信或支付宝等平台能够保留相关数据和凭证,但是金钱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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