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析,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二者虽均系通过微信软件操作付款,但应从微信软件的不同功能及属性上对两种付款性质加以区分认定。 刘女士与周先生通过网络游戏相识,互加微信成为好友。此后,刘女士通过微信向周先生转账12900元,发微信红包共计2769元。由于双方发生纠纷,...
李某和老张(化名)二人是同事关系,并且同住一间宿舍,俩人平时相处关系融洽,老张因岁数较大,不能熟练使用手机,便请李某帮他用微信绑定银行卡。某次,老张给李某转账期间,李某偷偷记下了老...
仅凭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 不足以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 情侣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互相转账或收发红包,虽然微信或支付宝等平台能够保留相关数据和凭证,但是金钱往来...
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杨某系恋爱关系。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李某多次使用杨某手机在多个APP借款,并将所得款项转账到自己账户。 2020年4月11日,李某趁杨某逛街时,打开杨某手机上的借款软...
最近,市民王先生向我们反映,前阵子,他的一个朋友向他借了2万元,当时,他是通过微信直接转账给对方,双方没有写借条,也没有借款合同。现在,对方不还钱,他想向法院起诉,但担心只有微信转账记录,法院不会采纳。那么,微信转账记录到底能不能成为呈堂证供呢?我们来听听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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