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身网约车接单时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车主起诉被驳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在接单过程中发生事故,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以“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日前获得嘉兴市中院二审支持。 《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照约...

保险公司最初定了全损,预估要赔偿21万余元,但很快查明了李先生跑“网约车”的事实,认为其已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变成了“营运车辆”,所以拒绝赔偿。李先生遂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车...

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发生事故 投保险种致保险公司拒赔 2023年6月,李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新能源汽车,并通过网络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是按照非营运车辆投保,包括车损险以及第三...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在接单过程中发生事故,车辆受损,保险公司以“改变使用性质,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日前获得嘉兴市中院二审支持。 2022年5月,赵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商业险,其中约定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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