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培训结束就跳槽,怎能说走就走?

2018年9月7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于被告某医院的临床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期限3年。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22年3月31日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原聘用合同内...

朱某以没有外地津贴等为由拒绝调岗,经催告后仍未前往报到,该公司遂以其连续旷工达到严重违纪天数为由将其辞退。该案经仲裁后,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 某装饰工程公司认为,重庆项目已经交付,项目部已经撤场,且银川项目急需材料管理员,朱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严...

而且,了解到该公司在韶关区域仍保留有彭某的原工作岗位,彭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因本次劳...

7月2日,李某解除了与前家公司的劳动关系。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第二天,某建筑公司人事通过微信告知李某,“有合适的设计师已经入职了,你不用来了。”这下李某傻了眼,他认为某建筑公司单方面反悔违约,导致自己处于失业状态,“五险一金”处于断缴,并且在一...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0.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更多内容请点击:【法官说法】培训结束就跳槽,怎能说走就走?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