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投喂时被小区里的流浪猫抓伤,谁来担责?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子女均已成年。共同生活期间,因经营家庭负债后被告于四年前离家去往外省,常年不归,留原告一

2023年5月7日,雁塔区某宠物店与小张在线签订一份《领养猫协议》,约定小张在宠物店领养猫咪一只,领养的条件是小张自愿办理分期付款购买猫咪宠物用品,每月分期将款项转入宠物店指定账户。...

因魏某与宠物店就退换事宜未能协商一致,魏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宠物店退还购猫款988元,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2964元并按每日17元赔偿魏某猫咪饲养费,同时要求宠物店自行到...

2024年3月,8岁的小王在小区里拿着火腿肠投喂流浪猫时被抓伤,送医诊治后花费医疗费1154.8元。因协商赔偿未果,小王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经常投喂流浪猫的邻居李某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154.8元。小王的母亲认为,李某经常在固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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