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仿真枪”案改判:14人有罪免刑

根据全市量刑规范,凡构成污染环境罪的,一般不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和单处罚金。凡构成犯罪的一般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刑基点。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从轻判处拘役,一般不能低于拘役四个月。

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21人作出判决,刑期从15年到一年半(缓刑两年)不等,有10人获刑十年以上。其中黄启明的刑期是15年,做了“最多三年”打算的李浩,则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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