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仅从利己角度解释损害消费者利益 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
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
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一些特殊商品外,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绝大多数商品均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益。 法律认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施以经营者承担接受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以此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增强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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