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双十一”网购遇到商家“霸王条款”怎么办?

小王在网上旗舰店购买了某品牌S系列某普通型号手机,在商品页面,商家宣传下一代S系列新机发布时可以补差价“保值换新”,且换新只要求“同品牌同系列型号”,并未限制款式。不久后,商家发布了新一代S系列手机,共包含从普通到最高级四款新机型。小王于是联系客服要求补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一些特殊商品外,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绝大多数商品均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益。 法律认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施以经营者承担接受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以此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增强消费信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欺诈的,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货款或服务费,并要求经营者按照货款或服务费的三倍进行赔偿。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计算,也就是说消费者最少可以获得赔偿金额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使用的格式条款,是...

如果商家为了营造降价销售的假象,故意去编造商品的原价折扣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就可能涉嫌价格欺诈。如果只是在市场交易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价格波动,商家没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价格欺诈。如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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