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张某通过贷款平台贷款后将个人所贷款项转借给王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
有证据证实杨某、钱某是在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该商业银行在签订合同时并无主观恶意,亦不存在明显过错,案涉抵押合同依然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 法院的生效判...
电子借条能证明借款事实吗? 法院认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晚报讯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一般是“白纸黑字”,那么,通过网络平台签订的电子借条,可以作为认定借贷合同成立的依据吗?昨...
青海金融监管局、青海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提醒消费者警惕网络贷款“套路”,关注以下风险: 一、模糊利息费用。以“免息”“低息”等说辞营销宣传, 吸引潜在客户借款,但在实际放款时违规收取费用。除了案例一的模式以外,还有另行签订合同,要求消费者收到借款后...
对待电子签名应当像对待纸面签字一样慎重!网上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谨慎,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有疑问的条款,可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不要将自己的手机随意交与他人操作,更不要随便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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