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并非法外地 造谣诽谤需担责

原告提供的视频、平台处理回复的邮件等足以证明二被告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使用语言散布原告生活不检点等侮辱、诽谤性言论,二被告的行为必然影响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应当承担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对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认为,二被告的长期侵权行为...

准确把握侮辱罪、诽谤罪的公诉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侮辱、诽谤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网络侮辱、诽谤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

原告是一所学校的校长,被告的子女就读于这所中学,因为被告子女的户籍影响考试升学,被告就对原告心生怨恨,多次到学校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并编造虚假事实通过短信、微信和抖音的方式多次...

三被告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表示“都是自己意气用事”,最终双方通过线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在案涉数个微信群里发表道歉声明。至...

惩治网络暴力法规再趋严 图/视觉中国 明确平台责任 左图、中图:2020年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受理“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当事人谷女士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 2021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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