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院经审查认为,2018年3月至案发,张某通过篡改工人生产日报表的方式,将工人工资先后发放到小李、小赵、小王工资卡上9.79万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而张某隐瞒公司正常工序单价和绩效工资的事实,欺骗工人将已发放到手的工资转给他7.9万余元的行为,则应认定为诈骗。
11月5日,石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男,47岁,石门县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7月10日,经侦大队接到石门县三圣乡杜家岗社区某加油站老板黄先生报警,称员工曾某某盗窃店内公款数十万元。接警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展开侦破工作,次日,即...
男子侵吞公司巨款后迫于压力自首 三年挥霍90余万 男子侵吞公司巨款后迫于压力自首 他沉迷于消费享乐,利用职务之便和公司财务管理的漏洞,在三年内多次侵吞公司财产,总额达90余万元。近日,重庆两江新区警方成功破获了这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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