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某不服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不予行政处罚案维持...

因第三人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2023年11月28日,被申请人作出开公(街)不罚决字〔2023〕1663号《常州市公安局常州经济开发区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第三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各方当事人。 上述事实由下列证据证明:1.开公(街)受案字〔20...

行政机关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执法人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科学...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言浩说,“关于企业有没有违法的情况,企业不能自证,第三方机构无权证明,只能由行政机关出证。但行政机关大多认为‘证明企业在本领域有无违法情况’不是自身法定义务,也担忧万一企业有违法行为未被发现,自己开了证明会承担责任,况且如何开证明也没有...

为回应呼声,上海市2019年率先开展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简称“轻微不罚”)探索,提出依据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简称“法定轻微不罚制度”),并迅速推出国内首份省级轻微不罚清单《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受到广泛好评,被称为...

《方案》进一步依法明确,在行政机关出具的市场主体“有无违法记录证明”中,违法记录是指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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