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重点知识点 |「行政处罚的实施、适用与管辖★★★(考察12次)(三级考点)」 01 行政处罚的管辖 1.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
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本条第二款还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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