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王维刚财政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2023年8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郑市监罚告〔2023〕0201006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前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 (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五年内未...

2.发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不予行政处罚是以认定当事人违法为前提,因此,根据程序正当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所以,不予行政处...

(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规定,现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财政监督行政处罚告知书》(粤财罚告〔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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