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学报 | 马怀德 《行政处罚法》修改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 一事不再罚 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对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

◇ 数看《行政处罚法》变化 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5年。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明确行政处罚期限 新《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现行行政处罚法对所有违法行为追责期限均规定为二年,在二年届满后,将不再予以追究。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考虑到在关系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追责期限延长到五年,更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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