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巡回讲堂丨新《行政处罚法》你要知道的!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即首次违法不处罚;另一种情形是“当事人有证据足...

(二)已查明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主管...

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

更多内容请点击:京法巡回讲堂丨新《行政处罚法》你要知道的!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