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首违”?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权威解答!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徐志群指出,“首违不罚”是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

(一)首违不罚。首违不罚是指对初次发现的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二)初次违法。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3年内在食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广告等各自领域内,第一次发生违法行为。3年内是指上一个违法行为立案之日至...

人民网郑州8月9日电(记者王玉兴)一份专项信用报告,可以涵盖44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8月8日,河南省出台《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8月底前全面推动“专项信用报告”代替多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方案提出,...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分批编制并公布本系统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部署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公安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现...

笔者认为,要从过罚相当、罚教相结合等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把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过”和“罚”要相当,表现为无过不罚、有过才罚和小过轻罚、大过重罚。轻微免罚介于“有过才罚”和“小过轻罚”之间的一种处理方式。 违法行为轻微是对违法行为的总体评价,可以结合未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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