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侦查若干“新问题”释疑

剧情:在一起洗钱案中,一家银行的副行长傅鑫浮出水面。警队传唤傅鑫,可他就是不透露案情。眼看快到24小时了,警方工作毫无进展,傅鑫的代理律师则要求时间一到立刻释放傅鑫。传唤审问...

在一起洗钱案中,一家银行的副行长傅鑫浮出水面。警队传唤傅鑫,可他就是不透露案情。眼看快到24小时了,警方工作毫无进展,傅鑫的代理律师则要求时间一到立刻释放傅鑫。传唤审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时间限制? 法律智囊来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而犯罪嫌疑人被传唤后至被送押看守所这段“黄金侦查”的24小时,无法监督。现在检察室依托执法办案中心平台,可以实现对全区所有刑事案件和部分治安案件的实时监督,不仅如此,对已形成的纸...

对于上述两方观点,我们认为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们认为24小时作为疲劳审讯的临界点是合适的,原因如下: 首先,从法律规范来看,刑诉法明确规定了未被羁押时传唤或拘传后连续讯问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且《规则》第80条第2款还规定:“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

笔者认为不能。因为按照立法原意,24小时的拘传期间是在原12小时基础上再追加12小时,是法律的例外而非常态,且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这一法定条件的限制。初查环节的协助调查只是常规调查,而非正式侦查,实不宜将其期间延长至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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