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225号:江某某正当防卫案

最后,江某某因被殴打持刀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江某某系在被殴打的情况下被迫实施防卫,虽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某使用刀具反击,但是江某某防卫使用的折叠刀并非管制刀具,而对方多达15人,双方实力悬殊,且江某某先后两次被打倒在地并被群殴。江某某情急之下...

“互殴”并非规范的法律用语,但由于通常情况下互殴与防卫存在行为模式上的相似性,在司法文件或刑法学研究的过程中通常会明确强调互殴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传统理论认为互殴行为是指参与者在伤害故意的支配下所实施的互相伤害的行为,其中行为人是否存在伤害的故意通常是...

第一种意见认为,陆某与殷某之间的肢体冲突能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犯罪嫌疑人陆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种意见认为,陆某与殷某之间的肢体冲突不能评价为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伤害行为,应定性为过失,则因此造成的轻伤后果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

2022年6月29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经鉴定,安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2年8月11日,派出所对陈某作出涉案《不予处罚决定书》,并于8月15日送达第三人,8月16日送达申请人安某。《不予处罚决定书》载明:经查,陈某故意殴打安某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

本次互殴事件中,喻某甲左手手指及右肩膀位置受到不同程度损伤,经鉴定,其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左某甲小腿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其所受损伤不构成伤残。 不予起诉 2019年4月,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葛某甲、左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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