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反映一个情况,法院在对我判刑时,我十多年前被关过的一段时间没有折抵,可能造成我超期服刑……”今年5月,黄梅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收到一封黄石监狱服刑罪犯熊某寄来的信。原来,2006年,熊某因打砸桂某某家一案,被黄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37天,后因证据不足...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最长刑事拘留时间为37天。关于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在刑事拘留37天后会怎样处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经过查证当事人具备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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