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父母被刑拘,心急的女儿花500万元想“捞人”,结果……

小李的父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为了把父母“捞出来”,小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吉某,吉某自称有硬关系,并以“案情复杂”“疏通关系”“取保候审金”等理由先后向小李索取“活动经费”500万元,承诺只要钱到位人就能放出来。 然而,吉某并不认识什么“大人物”,在...

家属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决前这段期间,都无法会见家属。法律规定,在这段期间,只有家属(直系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如果家属想及时了解亲人涉嫌罪名的具体情况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状况,委托律师就可以解决上述疑问,而且及早委托律师,能有效维护亲人的...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该条规定就是被普遍关注...

按照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除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对拘留这种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1)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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