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偷拍”事件法理逻辑:涉事女生或免刑责,但仍违法

对此事件,有学者观察指出,涉事女生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诽谤罪,但因获得受害人的原谅或可免除刑事责任,但其行为仍属违法,应接受治安行政处罚或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有特定身份,还可能涉及相关纪律处分。诽谤的触刑边界:捏造事实且情节...

在实体方面,涉案群名为黄海果交所东营运营中心的微信群主要目的为销售产品,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公安河口分局提交的证据相互印证,可以证明朱某在该微信群内发表了侮辱、诽谤两第三人的言论,朱某的行为构成了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

侮辱、诽谤英烈行为拟规定为犯罪!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

网络诽谤“积量构罪”的合理性争议\n我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该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此处的名誉存在三种理解:一是外部名誉(社会名誉),是指...

内容提要: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应坚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标准。诽谤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而非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两高”的司法解释将“散布他人捏造的诽谤信息”解释为诽谤行为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应通过修改刑法增加此种行为方式。诽...

更多内容请点击:广州地铁“偷拍”事件法理逻辑:涉事女生或免刑责,但仍违法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