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积量构罪”的合理性争议\n我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该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誉,此处的名誉存在三种理解:一是外部名誉(社会名誉),是指...
内容提要:网络诽谤构成诽谤罪应坚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标准。诽谤罪的客体是公民的名誉权而非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两高”的司法解释将“散布他人捏造的诽谤信息”解释为诽谤行为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应通过修改刑法增加此种行为方式。诽...
比较而言,《解释》第3条的规定与诽谤行为入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基本一致,其对诽谤行为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严重程度把握是合理的。 综上,《解释》立足于当前我国治理网络诽谤的现实需要,从行为方式、入罪门槛和自诉转公诉的范围等...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将其规定于第246条,根据刑法规定及理论,简述其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本罪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经过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多家法院认定,白爽对作家金肽频实施了大量的诽谤造谣等违法行为,堪称书法批评界“第一奇耻”。 白爽所谓的“书法批评”,已被安庆、青岛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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