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生”也要保障“薪”

近日,一女子入职几个月后怀孕,工资从每月6000元降至每月3000元,因拒绝调岗降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并引发广泛热议。这一事件从表面看是“生”与“薪”的冲突,背后也映射着女性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落地实践中的阻点难点。 新中国成立后,女性权利...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实行特殊保护是大众均知晓的事,可还是有企业在女职工生产期间将其辞退。近日,文昌法院审理的一起女职工生产期间被学校辞退的案件依法判决学校应该赔偿女职工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生育津贴、工资等...

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而张莉符合上述“三期”情形,该公司开除张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张莉尽管在之后没有实际到岗,但其劳动关系仍是存续的,公司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承担因违法开除员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何全面保护职场妈妈的劳动权益,使职业女性不用在“生育权”与“发展权”之间进退维谷? 5月12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关于职场妈妈的劳动权益保护案例。 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法院:补足差额 江女士系A公司的销售经理,每月基本工资为3800元,另还有工龄工...

此条款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处于 " 三期 " 内的女职工,以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本案中,公司以经济型裁员为由将冯女士辞退,该辞退行为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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